|
平昌县江口第二小学
请 假 制 度
根据平昌县教育局(2006)32号文件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关于教职工相关假期请假事宜特定如下制度。
一、特殊假期
1、婚假
①婚假:指青年教师第一次结婚。书面向学校请假,经审批,同意带薪请假。期间按实际缺课的节数,给付其他教师的代课金。时间限制一周。
②婚假:指教职工第二次或以上结婚。根据实际情况,书面向学校请假,经审批,同意带薪请假。期间按实际缺课的节数,给付其他教师的代课金,并按实际缺席的天数,在13月工作奖中扣出相应经费。时间限三天。
③婚假:指教职工子、女(限第一次)结婚需办理相关事宜的,参照婚假②执行。
上述婚假超出规定时间范围,作旷课论处,每节扣处20元,并负责期间所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。
2、产假
①产假:指青年教师第一次生育(女性),持结婚证、准生证等相关证件到学校办理请假手续,学校同意带薪产假。按相关文件执行产假中的工资、福利,13月工作奖不扣发。
②产假:指教职工第二次以上生育(女性)。虽办有准生证,学校不办理请假手续,期间只发工资的职级工资部分,按实际缺课时间,在13月工作奖中扣出相应奖金(不付代课金)。
③产假:指教职工媳,女生育需护理,学校不办理请假事宜。若强行请假,按旷工论处。
教职工产假期满,以种种借口,不回校上班,按平教(2006)32号文件相关条款执行。
3、丧假
①丧假:指教职工尽有赡养义务的父母,书面向学校请假,经审批同意带薪理丧(时间限制一周),期间不扣任何费用。若赡养的父母在外地的,参照平教(2006)32号文件相关条款批假。
②丧假:指教职工属于社会关系的相关人员,书面向学校请假。时间限制在三天内奔丧。期间按实际缺课节数给付其他老师代课金。
二、病假:
1、病假:指教职工患病长期住院治疗。患者书面向学校请假,查实批假,按平教(2006)32号文件执行相关工资、福利。
2、病假:指教职工患病住院治疗在20天以下的,书面向学校请假。期间代课金费用在13月工作奖中扣出给付其他教师。
3、病假:指教职工住院15天以下(或门诊治疗),书面向学校请假。期间,按实际缺课节数,给付其他教师代课金。
三、事假
1、一般事假:一期内允许一周的一般情况请假。发放100%的工资。期间产生的缺课代课经费,在13月工资奖中支付。累计七天或七天以上,期间只发放职级工资,按实际缺席时间扣发相应的13月工作奖。
2、特殊事假: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(指突发事件或其它自然灾害等),不受一般事假限制,七天内工资照发,期间产生的代课经费在13月工作奖中给付。
四、其它假
1、教职工因上级通知,由学校研究派遣参加的各种会议、培训、参观、考察、学术活动等,期间视为在岗工作。上级机关或其它单位临时借用,15天内工资计发,因缺课发生的代课金在13月工作奖中给付。15天以上借用期间的工资、福利按谁用人谁给钱的原则,由用人单位给付。13月工作奖按实际借用天数扣发。
2、教职工本人自主参加的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(包括学历培训)等,在学校岗位许可和在不影响学校工作正常情况下,持有效通知,作特殊事假处理。
3、离职进修按平教(2006)32号文件执行。(进修期间只发职级工资,三金按实际发放的金额缴)。
4、原由学校决定“内休”的同志,从二OO七年元月起不回校上班的,不计发13月工作奖。
五、此制度从二OO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。
二00七年元月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