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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昌县江口第二小学
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
为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,保障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11月20日全国学校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县教育局会议精神,及平教安(2006)34、35号文件要求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作如下安排:
1、加大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力度。大力发挥安全委员的作用,开展一次以“关爱生命,注意安全”为题的大讨论或主题班队活动。每周必须彻底清查一次学生书包和课桌,严禁危禁物品带入学校。
2、加强楼道管理。上下楼梯必须靠右慢步行走,严禁跑、跳、推、搡和拥挤,严禁爬、翻扶手,不准在走廊及圆厅打闹和玩带有危险性的活动,各楼道负责班级及楼道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督导和疏通。
3、加强学校进出校门的安全管理。每次放学和下雨天上学时,门卫必须打开校大门。学生一经进入校园,未经教师允许门卫不得放该生出校门。教职工凭“工作卡”出入,校内住户凭“出入证”出入。放学时,西区校内公路陡坡处和东区阅台两边的梯道,由该堂课的老师带领学生列队慢步行走,严禁拥挤和跑跳,保安人员要加强疏导和督促。机动车辆未经许可,严禁入内,本校教师车辆,必须停放在校门内两侧,不得驶入校园。非本校人员进入校园,必须先征得有关人员同意,再到门卫值班室登记,方能进入。幼儿教师每天必须在校门口接送学生。
4、加强用电安全管理,办公室、各教室不准私拉乱接电线,不得随意使用电器(特别是电烤炉)。非用不可的,报请学校同意后,由学校请专人进行测试并安装。
5、加强交通安全管理。各班必须严格实行路队制,路队长必须挂牌上岗,加大路队长的管理力度。每次放学时,由该堂课的老师组织学生在大操场整队集合后带出校门,同时要求路队长在沿途要发作用,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秩序。
6、加强校内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,各班班主任要对学生常讲公共场所的活动要求,不准学生开展带危险性的活动,严禁到危险地带活动(特别是西区大操场后到滑坡处),不准攀爬树木,篮板架,栏杆,不准抛用石头、砖块等重物,不得追逐,打跳。保安人员要随时巡逻。
7、加强作息时间的管理,各班不得要求学生提早到校,只能按学校规定,提前20分钟到校,每天上午和下午第一节课的老师必须提前25分钟到校,并管理好该堂课班级的学生。每天放学时学生滞留在校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,课间休息的监管责任由上一堂课的任课教师负责。值周教师每天提前30分钟到校,延后30分钟到校。
8、加强卫生安全管理,各班必须反复强调,严禁学生购买零食和乱吃乱吹、乱扔。班主任每天上学时间必须在校园周边100米内执勤。学生在校期间,不得随意购买零食。上室外课的教师特别注意加强这方面的管理,要组织学生有序的开展的活动。
9、严格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。所有教职工必须做到“一岗双责”。要强化到每一个环节,不得出任何差错。若发生安全事故,学校将严格按安全责任制,安全责任追究和安全责任成本分摊制执行,触犯法律的,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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