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费收缴制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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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pckeke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4-2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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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所有党员干部职工,每月必须按以下比例交纳党费:每月工资收入400元(含400元)以下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400元以上至600元(含6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%;600元以上至800元(含8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1.5%;800元以上(税后)至1500元(含15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2%;1500以上(税后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3%。 二、 离退休干部、职工中的党员,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,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,以养老保险金为基数,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。 三、 预备党员从预备期之日起按标准交纳党费。 四、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 五、 党费要有专人管理,建立专账,各支部至少每季度应向局党总支上交一次党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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